3.1

問曰:六氣主客何以別之?師曰:厥陰生少陰,少陰生少陽,少陽生太陰,太陰生陽明,陽明生太陽,太陽復生厥陰,周而復始,久久不變,年復一年,此名主氣;厥陰生少陰,少陰生太陰,太陰生少陽,少陽生陽明,陽明生太陽,復生厥陰,周而復始,此名客氣。

 

3.2

問曰:其始終奈何?師曰:初氣始於大寒,二氣始於春分,三氣始於小滿,四氣始於大暑,五氣始於秋分,終氣始於小雪,仍終於大寒,主客相同,其差各三十度也。

 

3.3

問曰:司天在泉奈何?師曰:此客氣也,假如子午之年,少陰司天,陽明則為在泉,太陽為初氣,厥陰為二氣,司天為三氣,太陰為四氣,少陽為五氣,在泉為終氣;卯酉之年,陽明司天,少陰在泉,則初氣太陰,二氣少陽,三氣陽明,四氣太陽,五氣厥陰,終氣少陰;戌辰之年,太陽司天,太陰在泉;丑未之年,太陰司天,太陽在泉;寅申之年,少陽司天,厥陰在泉;巳亥之年,厥陰司天,少陽在泉;其餘各氣,以例推之。

 

3.4

問曰:其為病也何如?師曰:亦有主客之分也。

假如厥陰司天,主勝,則胸脇痛,舌難以言;客勝,則耳鳴,掉眩,甚則咳逆。

少陰司天,主勝,則心熱,煩躁,脇痛支滿;客勝,則鼽嚏,頸項強,肩背瞀熱,頭痛,少氣,發熱,耳聾,目瞑,甚則跗腫,血溢,瘡,喑,喘咳。

太陰司天,主勝,則胸腹滿,食已而瞀;客勝,則首、面、跗腫,呼吸氣喘。

少陽司天,主勝,則胸滿,咳逆,仰息,甚則有血,手熱;客勝,則丹疹外發,及為丹熛,瘡瘍,嘔逆,喉痹,頭痛,嗌踵,耳聾,血溢,內為瘛瘲。

陽明司天,主勝,則清復內餘,咳,衄,嗌塞,心膈中熱,咳不止而白血出者死,金居少陽之位,客不勝主也。

太陽司天,主勝,則喉嗌中鳴;客勝,則胸中不利,出清涕,感寒則咳也。

厥陰在泉,主勝,則筋骨徭并,腰腹時痛;客勝,則關節不利,內為痙強,外為不便。

少陰在泉,主勝,則厥氣上行,心痛發熱,膈中眾痹皆作,發於胠脇,魄汗不藏,四逆而起;客勝,則腰痛,尻、股、膝、髀、腨、胻、足病,瞀熱以酸,跗腫不能久立,溲便變。

太陰在泉,主勝,則寒氣逆滿,食飲不下,甚則為疝;客勝,則足痿下腫,便溲不時,濕客下焦,發而濡泄,及為陰腫,隱曲之疾。

少陽在泉,主勝,則熱反上行,而客於心,心痛發熱,格中而嘔;客勝,則腰腹痛,而反惡寒,甚則下白溺白。

陽明在泉,主勝,則腰重,腹痛,少腹生寒,下為鶩溏,寒厥於腸,上衝胸中,甚則喘滿,不能久立;客勝,則清氣動下,少腹堅滿,而數便泄。

太陽在泉,以水居水位,無所勝也。

 

3.5

問曰:其勝復何如?師曰:有勝必有復,無勝則無復也。

厥陰之勝,則病耳鳴,頭眩,憒憒欲吐,胃膈如寒,胠脇氣并,化而為熱,小便黃赤,胃脘當心而痛,上及兩脇,腸鳴,飧泄,少腹痛,注下赤白,甚則嘔吐,膈不通;其復也,則少腹堅滿,裏急暴痛,厥心痛,汗發,嘔吐,飲食不入,入而復出,筋骨掉眩清厥,甚則入脾,食痹而吐。

少陰之勝,則病心下熱,善飢,臍下反動,氣游三焦,嘔吐,躁煩,腹滿而痛,溏泄赤沃;其復也,則燠熱內作,煩躁,鼽嚏,少腹絞痛,嗌燥,氣動於左上行於右,咳則皮膚痛,暴喑,心痛,鬱冒不知人,灑淅惡寒振慄,譫妄,寒已而熱,渴而欲飲,少氣,骨痿,膈腸不便,外為浮腫,噦噫,痱疹,瘡瘍,癰疽,痤痔,甚則入肺,咳而鼻淵。

太陰之勝,則火氣內鬱,瘡瘍於中,流散於外,病在胠脇,甚則心痛熱格,頭痛,喉痹,項強,又或濕氣內鬱,寒迫下焦,少腹滿,腰椎痛強,注泄,足下濕,頭重,跗腫,足脛腫,飲發於中,跗腫於上;其復也,則體重,中滿,食飲不化,陰氣上厥,胸中不便,飲發於中,咳喘有聲,頭項痛重,掉瘛尤甚,嘔而密默,唾吐清液,甚則入腎,竊泄無度。

少陽之勝,則病熱客於胃,心煩而痛,目赤,嘔酸,善飢,耳痛,溺赤,善驚譫妄,暴熱消爍,少腹痛,下沃赤白;其復也,枯燥,煩熱,驚瘛,咳,衄,心熱,煩躁,便數,憎風,厥氣上行,面如浮埃,目乃瞤瘛,火氣內發,上為口糜,嘔逆,血溢,血泄,發而為瘧,惡寒鼓慄,寒極反熱,嗌絡焦槁,渴飲水漿,色變黃赤,少氣肺痿,化而為水,傳為跗腫,甚則入肺,咳而血泄。

陽明之勝,則清發於中,左胠脇痛,溏泄,內為嗌塞,外發頹疝,胸中不便,嗌而咳;其復也,則病生胠脇,氣歸於左,善太息,甚則心痛痞滿,腹脹而泄,嘔苦,咳噦煩心,病在膈中,甚則入肝,驚駭筋攣。

太陽之勝,則病痔瘧,發寒厥入胃,則內生心痛,陰中乃瘍,隱曲不利,亙引陰股,筋肉拘苛,血脈凝泣,絡滿血變,或為血泄,皮膚否腫,腹滿時減,熱反上行,頭項囟頂腦戶中痛,目如脫,寒入下焦,則傳為濡泄;其復也,則心胃生寒,胸膈不利,心痛痞滿,頭痛,善悲,時發眩仆,食減,腰椎反痛,屈伸不便,少腹控睪引腰脊上衝心,唾出清水,及為噦噫,甚則入心,善忘,善悲,寒復內餘,則腰尻痛,屈伸不利,股脛足膝中痛。此六氣之病,須謹識之,而弗失也。

 

3.6

師曰:子知六氣,不知五運,未盡其道,今為子言。假如太陽司天,而運當甲己,夫甲己土運也,太陽寒水也,土能剋水,太陽不能正其位也;又如厥陰司天,而逢乙庚金運;少陰少陽司天,而逢丙辛水運;太陰司天,而逢丁壬木運;陽明司天,而逢戊癸火運,其例同也。

 

3.7

問曰:其治法奈何?師曰:風寒暑濕燥熱各隨其氣,有假者反之,甚者從之,微者逆之,采取方法,慎毋亂也。

 

3.8

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決病法:

立春正月節斗指艮,雨水正月中斗指寅。

驚蟄二月節斗指甲,春分二月中斗指卯。

清明三月節斗指乙,穀雨三月中斗指辰。

立夏四月節斗指巽,小滿四月中斗指巳。

芒種五月節斗指丙,夏至五月中斗指午。

小暑六月節斗指丁,大暑六月中斗指未。

立秋七月節斗指坤,處暑七月中斗指申。

白露八月節斗指庚,秋分八月中斗指酉。

寒露九月節斗指辛,霜降九月中斗指戌。

立冬十月節斗指乾,小雪十月中斗指亥。

大雪十一月節斗指壬,冬至十一月中斗指子。

小寒十二月節斗指癸,大寒十二月中斗指丑。

 

3.9

二十四氣,節有十二,中氣有十二。五日為一候,氣亦同,合有七十二候。決病生死,此須洞解之也。

 

3.10

陰陽大論云:春氣溫和,夏氣暑熱,秋氣清涼,冬氣冰冽,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。冬時嚴寒,萬類深藏,君子周密,則不傷於寒。觸冒之者,則名傷寒耳。其傷於四時之氣,皆能為病。以傷寒為病者,以其最盛殺厲之氣也,中而即病者,名曰傷寒。不即病,寒毒藏於肌膚,至春變為溫病,至夏變為暑病。暑病者,熱極重於溫也。是以辛苦之人,春夏多溫熱者,皆由冬時觸寒所致,非時行之氣也。凡時行者,春時應暖而反大寒,夏時應熱而反大涼,秋時應涼而反大熱,冬時應寒而反大溫,此非其時而有其氣。是以一歲之中,長幼之病多相似者,此則時行之氣也。

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,皆當按斗曆占之。九月霜降節後,宜漸寒,向冬大寒,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。所以謂之雨水者,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。至驚蟄二月節後,氣漸和暖,向夏大熱,至秋便涼。從霜降以後,至春分以前,凡有觸冒霜露,體中寒即病者,謂之傷寒也。九月十月,寒氣尚微,為病則輕;十一月十二月,寒冽已嚴,為病則重;正月二月,寒漸將解,為病亦輕。此以冬時不調,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。其冬有非節之暖者,名曰冬溫。冬溫之毒,與傷寒大異。冬溫復有先後,更相重沓,亦有輕重,為治不同,證如後章。從立春節後,其中無暴大寒,又不冰雪,而有人壯熱為病者,此屬春時陽氣,發其冬時伏寒,變為溫病。從春分以後,至秋分節前,天有暴寒者,皆為時行寒疫也。三月四月,或有暴寒,其時陽氣尚弱,為寒所折,病熱猶輕;五月六月,陽氣已盛,為寒所折,病熱則重;七月八月,陽氣已衰,為寒所折,病熱亦微。其病與溫相似,但治有殊耳。

十五日得一氣,於四時之中,一時有六氣,四六名為二十四氣。然氣候亦有應至仍不至,或有未應至而至者,或有至而太過者,皆成病氣也。但天地動靜,陰陽鼓擊者,各正一氣耳。是以彼春之暖,為夏之暑;彼秋之忿,為冬之怒。是故冬至之後,一陽爻升,一陰爻降也。夏至之後,一陽氣下,一陰氣上也。斯則冬夏二至,陰陽合也;春秋二分,陰陽離也。陰陽交易,人變病焉。此君子春夏養陽,秋冬養陰,順天地之剛柔也。小人觸冒,必嬰暴疹。須知毒烈之氣,留在何經,必發何病,詳而取之。

是以春傷於風,夏必飧泄;夏傷於暑,秋必病瘧;秋傷於濕,冬必咳嗽;冬傷於寒,春必病溫。此必然之道,可不審明之。傷寒之病,逐日淺深,以施方治。今世人傷寒,或始不早治,或治不對病,或日數久淹,困乃告醫。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,則不中病。皆宜臨時消息制方,無不效也。

 

3.11

又土地溫涼,高下不同;物性剛柔,飧居亦異。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,歧伯舉四治之能,以訓後賢,開其未晤。臨病之工,宜須兩審也。

 

3.12

凡傷於寒,傳經則為病熱,熱雖甚,不死;若兩感於寒而病者,多死。尺寸俱浮者,太陽受病也,當一二日發。以其脈上連風府,故頭項痛,腰脊強。

 

3.13

尺寸俱長者,陽明受病也,當二三日發。以其脈夾鼻絡於目,故身熱、汗出、目痛、鼻乾、不得臥。

 

3.14

尺寸俱弦者,少陽受病也,當三四日發。以其脈循脇絡於耳,故胸脇痛而耳聾。此三經受病,未入於腑者,皆可汗而已。

 

3.15

尺寸俱沉濡者,太陰受病也,當四五日發。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,故腹滿而嗌乾。

 

3.16

尺寸俱沉細者,少陰受病也,當五六日發。以其脈貫腎絡於肺,繫舌本,故口燥舌乾而渴。

 

3.17

尺寸俱弦微者,厥陰受病也,當六七日發,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,故煩滿而囊縮。此三經受病,已入於腑者,皆可下而已。

 

3.18

傷寒傳經在太陽,脈浮而急數,發熱,無汗,煩躁,宜麻黃湯。

傷寒,傳經在太陽,脈浮而急數,發熱,無汗,煩躁者,宜麻黃湯。

3.19

傳陽明,脈大而數,發熱,汗出,口渴,舌燥,宜白虎湯。不差,與承氣湯。

傳陽明,脈大而數,發熱,汗出,口渴,舌燥者,宜白虎湯;不差,與承氣輩。

3.20

傳少陽,脈弦而急,口苦,咽乾,頭暈,目眩,往來寒熱,熱多寒少,宜小柴胡湯。不差,與大柴胡湯。

傳少陽,脈弦而急,口苦,咽乾,頭暈,目眩,往來寒熱,熱多寒少者,宜小柴胡湯。不差,與大柴胡湯。

3.21

傳太陰,脈濡而大,發熱,下利,口渴,腹中急痛,宜茯苓白朮厚朴石膏黃芩甘草湯。

傳太陰,脈濡而大,發熱,下利,口渴,腹中急痛者,宜茯苓白朮厚朴石膏黃芩甘草湯。

3.22

傳少陰,脈沉細而數,手足時厥時熱,咽中痛,小便難,宜附子細辛黃連黃芩湯。

傳少陰,脈沉細而數,手足時厥時熱,咽中痛,小便難者,宜附子細辛黃連黃芩湯。

3.23

傳厥陰,脈沉弦而急,發熱時悚,心煩嘔逆,宜桂枝當歸湯,吐蚘者,宜烏梅丸。

傳厥陰,脈沉弦而急,發熱時悚,心煩,嘔逆,宜桂枝當歸湯,吐蚘者,宜烏梅丸。

3.24

以上皆傳經脈證並治之正法也。若入腑及臟,為傳經變病,治列後條。

 

3.25

若兩感於寒者,一日太陽受之,即與少陰俱病,則頭痛,口乾,煩滿而渴,脈時浮時沉,時數時細,大青龍湯加附子湯主之。

若兩感於寒,一日,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,則頭痛,口乾,煩滿而渴,脈時浮時沉,時數時細者,小青龍加附子湯主之。

3.26

二日陽明受之,即與太陰俱病,則腹滿,身熱,不欲食,讝語,脈時高時卑,時強時弱,宜大黃石膏茯苓白朮枳實甘草湯。

二日,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,則腹滿、身熱,不欲食,譫語,脈時高時卑,時強時弱者,宜大黃石膏茯苓白朮枳實甘草湯。

3.27

三日少陽受之,即與厥陰俱病,則耳聾,囊縮而厥,水漿不入,脈乍弦乍急、乍細乍散,宜當歸附子湯主之。

三日,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,則耳聾,囊縮而厥,水漿不入,脈乍弦乍急,乍細乍散者,當歸附子湯主之。

3.28

以上皆傳經變病,多不可治。不知人者,六日死。若三陰三陽、五臟六腑皆受病,則榮衛不行、臟腑不通而死矣。所謂兩感於寒不免於死者,其在斯乎!其在斯乎!

 

3.29

若不加異氣者,至七日太陽病衰,頭痛少愈也;八日陽明病衰,身熱少歇也;九日少陽病衰,耳聾微聞也;十日太陰病衰,腹減如故,則思飲食;十一日少陰病衰,渴止舌乾,已而嚏;十二日厥陰病衰,囊縱,少腹微下,大氣皆去,病人精神爽也。若過十三日以上,不間,尺寸陷者,大危。若更感異氣,變為他病者,當依壞病證法而治之。

若脈陰陽俱盛,重感於寒者,變成溫瘧。陽脈浮滑,陰脈濡弱,更傷於風者,變為風溫。陽脈洪數,陰脈實大,更遇溫熱者,變為溫毒。溫毒,病之最重者也。陽脈濡弱,陰脈弦緊,更遇溫氣者,更遇溫氣者,變為溫疫。以此冬傷於寒,發為溫病,脈之變證,方治如說。

 

3.30

凡人有疾,不時即治,隱忍冀差,以成痼疾,小兒、女子,益以滋甚。時氣不和,便當早言,尋其邪由,及在腠理,以時治之,罕有不愈者。患人忍之,數日乃說,邪氣入臟,則難為制。

 

3.31

凡作湯藥,不可避晨夕,覺病須臾,即宜便治,不等早晚,則易愈矣;如或差遲,病即傳變,雖欲除治,必難為力;服藥不如方法,縱意違師,不須治之。

 

3.32

凡傷寒之病,多從風寒得之,始表中風寒,入裏則不消矣,未有溫覆當而不消散者。不在證治,擬欲攻之,猶當先解表,乃可下之;若表未解,而納不消,必非大滿,猶有寒熱,則不可下;若表已解,而納不消,大滿,大實,腹堅,中有燥屎,自可下之;雖四五日,數下之,不能為禍也。若不宜下,而便攻之,則內虛熱入,協熱遂利,煩躁諸變,不可勝數,輕者因篤,重者必死矣。

 

3.33

夫陽盛陰虛,汗之則死,下之則愈;陽虛陰盛,汗之則愈,下之則死。如是,則神丹安可以誤發,甘遂何可以妄攻?虛盛之治,相背千里,吉凶之機,應若影響,豈容易哉!況桂枝下咽,陽盛即斃;承氣入胃,陰盛以亡,死生之要,在乎須臾,視身之盡,不暇計日。此陰陽虛實之交錯,其候至微,發汗吐下之相反,其禍至速。而醫術淺狹,懵然不知病源,為治乃誤,使病者殞歿,自謂其分,至令冤魂塞於冥路,死屍盈於曠野,仁者鑒此,豈不痛歟!

夫陽盛陰虛,汗之則死,下之則愈;陽虛陰盛,汗之則愈,下之則死。如是,則神丹安可以誤發,甘遂何可以妄攻?虛盛之治,相背千裏;吉兇之機,應若影響,豈容易哉!況桂枝下咽,陽盛即斃,承氣入胃,陰盛以亡。死生之要,在乎須臾,視身之盡,不暇計日,此陰陽虛實之交錯,其候至微,發汗、吐、下之相反,其禍至速,而醫術淺狹,懵然不知病源,為治乃誤,使病者隕歿,自謂其分,至令冤魂塞於冥路,死屍盈於曠野,仁者鑒此,豈不痛歟。

3.34

凡兩感病俱作,治有先後,發表攻裏,本自不同,而執迷用意者,乃云神丹、甘遂合而飲之,且解其表,又除其裏,言巧似是,其理實違。夫智者之舉錯也,常審以慎;愚者之動作也,必果而速。安危之辨,豈可詭哉?世上之士,但務彼翕習之榮,而莫見此傾危之敗,惟明者居然,能護其本,近取諸身,夫何遠焉?

 

3.35

凡發汗,溫暖湯藥,其方雖言日三服,若病劇不解,當促其間,可半日中盡三服。若與病相阻,即使有所覺。病重者,一日一夜,當晬時觀之。如服一劑,病證猶在,故當復作本湯服之;至有不能汗出,服三劑乃解;若汗不出者,死病也。

 

3.36

凡得時氣病,至五六日,而渴欲飲水,飲水不能多,不當與也。何者?以腹中熱尚少,不能消之,便更與人,作病也。至七八日,大渴欲飲水者,猶當依證而與之,與之時常令不足,勿極意也,言能飲一斗,與五升。若飲而腹滿,小便不利,若喘若噦,不可與之也。忽然大汗出,是為自愈也。

 

3.37

凡得病,反能飲水,此為欲愈之病。其不曉病者,但聞病欲飲水者自愈,小渴者,乃強與飲之,因成其禍,不可復救也。

 

3.38

凡得病厥,脈動數,服湯更遲,脈浮大減小,初躁後靜,此皆愈證也。

 

3.39

凡治溫病,可刺五十九穴。又身之穴,三百六十有五,其三十穴灸之有害,七十九穴刺之為災,並中髓也。

 

3.40

脈四損,三日死。平人一息,病人脈一至,名曰四損。

 

3.41

脈五損,一日死。平人二息,病人脈一至,名曰五損。

 

3.42

脈六損,一時死。平人三息,病人脈一至,名曰六損。

 

3.43

四損經氣絕,五損腑氣絕,六損臟氣絕。真氣不行於經,曰經氣絕;不行於腑,曰腑氣絕;不行於臟,曰臟氣絕。經氣絕則四肢不舉,腑氣絕則不省人事,臟氣絕則一身盡冷。

 

3.44

脈盛身寒,得之傷寒;脈虛身熱,得之傷暑。脈陰陽俱盛,大汗出,下之不解者死;脈陰陽俱虛,熱不止者死;脈至乍數乍疏者死;脈至如轉索,按之不易者其日死;讝言妄語,身微熱,脈浮大,手足溫者生;逆冷,脈沉細者,不過一日死矣。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。

 

3.45

脈濡而弱,弱反在關,濡反在巔;微反在上,濇反在下。微則陽氣不足,濇則無血。陽氣反微,中風汗出,而反躁煩;濇則無血,厥而且寒,陽厥發汗,躁不得眠。陽微則不可下,下之則心下痞鞕。

 

3.46

動氣在右,不可發汗,發汗則衄而渴,心苦煩,飲水即吐。

 

3.47

動氣在左,不可發汗,發汗則頭眩,汗不止則筋惕肉瞤。

 

3.48

動氣在上,不可發汗,發汗則氣上衝,止於心下。

 

3.49

動氣在下,不可發汗,發汗則無汗可發,心中大煩,骨節疼痛,目眩惡寒,食則吐穀,氣不得前。

 

3.50

咽中閉塞,不可發汗,發汗則吐血,氣微欲絕,手足厥冷,欲得蜷臥,不能自溫。

 

3.51

諸脈得數動微弱者,不可發汗,發汗則大便難,腹中乾,胃燥而煩,其形相象,根本異源。

 

3.52

脈濡而弱,弱反在關,濡反在巔;弦反在上,微反在下。弦為陽運,微為陰寒。上實下虛,意欲得溫。微弦為虛,不可發汗,發汗則寒慄,不能自還。咳而發汗,其咳必劇,數吐涎沫,咽中必乾,小便不利,心中飢煩,晬時而發,其形似瘧,有寒無熱,虛而寒慄,蜷而苦滿,腹中復堅,命將難全。

 

3.53

厥逆脈緊,不可發汗,發汗則聲亂、咽嘶、舌萎、聲不得前。

 

3.54

諸逆發汗,病微者難差,劇者必死。

 

3.55

凡發汗,欲令遍身漐漐微似汗,不可令如水流漓。若病不解,當重發汗。若汗多者,不得重發汗,亡陽故也。

 

3.56

凡服湯發汗,中病便止,不必盡劑;

 

3.57

凡用吐湯,中病便止,不必盡劑。

 

3.58

諸四逆厥者,不可吐之;虛家亦然。

 

3.59

凡病胸上諸實,胸中鬱鬱而痛,不能食,欲使人按之,而反有涎唾,下利十餘行,其脈反濇,寸口脈微滑,此可吐之,吐之利則止。

 

3.60

宿食在上脘者,當吐之。

 

3.61

動氣在右,不可下之,下之則津液內竭,咽燥鼻乾,頭眩心悸也。

 

3.62

動氣在左,不可下之,下之則腹內拘急,食飲不下,動氣更劇,雖有身熱,臥則欲蜷。

 

3.63

動氣在上,不可下之,下之則掌中熱煩,身上浮冷,熱汗自泄,欲得水自灌。

 

3.64

動氣在下,不可下之,下之則腹脹滿,卒起頭眩,食則下利清穀,心下痞。

 

3.65

咽中閉塞,不可下之,下之則上輕下重,水漿不下,臥則欲蜷,身急痛,下利日數十行。

 

3.66

諸外實者,不可下之,下之則發微熱,若亡脈厥者,當臍握熱。

 

3.67

諸虛者,不可下之,下之則大渴,求水者易愈,惡水者劇。

 

3.68

脈濡而弱,弱反在關,濡反在巔;弦反在上,微反在下。弦為陽運,微為陰寒。上實下虛,意欲得溫。微弦為虛,虛者不可下也。微弦為咳,咳則吐涎,下之則咳止而利因不休,利不休則胸中如蟲齧,粥入則出,小便不利,兩脇拘急,喘息為難,頸背相引,臂則不仁,極寒反汗出,身冷若冰,眼睛不慧,語言不休,而穀氣多入,此為除中,口雖欲言,舌不得前。

 

3.69

脈濡而弱,弱反在關,濡反在巔;浮反在上,數反在下。浮為陽虛,數為無血。浮為虛,數生熱。浮為虛,自汗出而惡寒,振而寒慄,微弱在關,胸下為急,喘汗而不得呼吸;數為痛,呼吸之中痛在於脇,振寒相搏,形如瘧狀,醫反下之,故令脈數發熱,狂走見鬼,心下為痞,小便淋漓,少腹甚鞕,小便尿血也。

 

3.70

脈濡而緊,濡則衛氣微,緊則榮中寒。陽微衛中風,發熱而惡寒;榮緊胃氣冷,微嘔心內煩。醫謂有大熱,解肌而發汗,亡陽虛煩躁,心下苦痞堅,表裏俱虛竭,卒起而頭眩,客熱在皮膚,悵怏不得眠。不知胃氣冷,緊寒在關元,技巧無所施,汲水灌其身,客熱應時而罷,慄慄而振寒,重被而覆之,汗出而冒巔,體惕而又振,小便為微難。寒氣因水發,清穀不容閑,嘔變反腸出,顛倒不得安,手足為微逆,身冷而內煩,遲欲從後救,安可復追還。

 

3.71

脈浮而緊,浮則為風,緊則為寒,風則傷衛,寒則傷榮,榮衛俱病,骨節煩疼,當發其汗,而不可下也。

 

3.72

脈浮而大,心下反鞕,有熱,屬臟者,攻之,不令發汗;屬腑者,不令溲數。溲數則大便鞕,汗多則越甚。脈遲者,尚未可攻也。

 

3.73

傷寒,脈陰陽俱緊,惡寒發熱,則脈欲厥。厥者,脈初來大,漸漸小,更來漸大,是其候也。如此者惡寒,甚者,翕翕汗出,喉中痛,若熱多者,目赤脈多,睛不慧,醫復發之,咽中則傷;若復下之,則兩目閉,寒多便清穀,熱多便膿血;若熏之,則身發黃;若熨之,則咽燥。若小便利者,可救之;若小便難者,危殆也。

 

3.74

傷寒發熱,口中勃勃氣出,頭痛目黃,衄不可制,陰陽俱虛,貪水者必嘔,惡水者厥。若下之,則咽中生瘡,假令手足溫者,必下重便膿血。頭痛目黃者,下之則目閉。貪水者,下之則脈厥,其聲嚶嚶,咽喉塞;汗之則戰慄。惡水者,下之則裏冷,不嗜食,大便完穀出,汗之則口中傷,舌上白苔,煩躁,脈反數,不大便六七日,後必便血,小便不利也。

 

3.75

凡服下湯,得利便止,不必盡劑。此以前是汗吐下三法之大要也,若能於此例之外,更神而明之,斯道其庶幾乎?

 

3.76

問曰:上工治未病,何也?師曰:夫治未病者,見肝之病,知肝傳脾,當先實脾。四季脾旺不受邪,即勿補之。中工不曉相傳,見肝之病,不解實脾,惟治肝也。夫肝之病,補用酸,助用焦苦,益用甘味之藥調之。酸入肝,焦苦入心,甘入脾。脾能傷腎,腎氣微弱則水不行,水不行則心火氣盛,心火氣盛則傷肺,肺被傷則金氣不行,金氣不行則肝氣盛,肝必自愈,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。肝虛則用此法,實則不可用之。經曰「勿虛虛,勿實實,補不足,損有餘。」是其義也。餘臟准此。

 

3.77

夫人秉五常,因風氣而生長。風氣雖能生萬物,亦能害萬物,如水能浮舟,亦能覆舟。若五臟元真通暢,人即安和。客氣邪風中人多死,千般災難不越三條:一者,經絡受邪,入於臟腑,為內所因也;二者,四肢九竅,血脈相傳,壅塞不通,為外皮膚所中也;三者,房室、金刃、蟲獸所傷。以此詳之,病由多盡。若人能養慎,不令邪風干忤經絡,適中經絡,未流傳臟腑,即醫治之;四肢才覺重滯,即導引、吐納、針灸、膏摩,勿令九竅閉塞;更能無犯王法,禽獸災傷,房室勿令竭乏,服食節其冷熱苦酸辛甘,不遺形體有衰,病則無由入其腠理。腠者,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,為血氣所注;理者,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。

 

3.78

問曰:病人有氣色見於面部,願聞其說。師曰:鼻頭色青,腹中痛,苦冷者死;鼻頭色微黑者,有水氣;色黃者,胸上有寒;色白者,亡血也。設微赤非時者死。其目正圓者痙,不治。又色青為痛,色黑為勞,色赤為風,色黃者便難,色鮮明者有留飲。

 

3.79

師曰:語聲寂寂然喜驚呼者,骨節間病;語聲喑喑然不徹者,心膈間病;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,頭中病。

 

3.80

師曰:息搖肩者,心中堅;息引胸中上氣者,咳;息張口短氣者,肺痿唾沫。

 

3.81

師曰:吸而微數者,其病在中焦,實也,下之則愈;虛者不治。在上焦者,其吸促;在下焦者,其吸遠。此皆難治。呼吸動搖振振者,不可治也。

 

3.82

師曰:寸口脈動者,因其王時而動。假令肝王色青,四時各隨其色,肝色青而反色白,非其時也。色脈非時,法皆當病。

 

3.83

問曰:有未至而至,有至而不至,有至而不去,有至而太過,何謂也?師曰:冬至之後,甲子夜半少陽起,少陽之時,陽始生,天得溫和。以未得甲子,天因溫和,此未至而至也;以得甲子,而天猶未溫和,此為至而不至也;以得甲子,而天大寒不解,此為至而不去也;以得甲子,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,此為至而太過也。

 

3.84

問曰:經云「厥陽獨行」,何謂也?師曰:此為有陽無陰,故稱厥陽。

 

3.85

問曰:寸脈沉大而滑,沉則為實,滑則為氣,實氣相搏,血氣入臟即死,入腑即愈,此為卒厥,何謂也?師曰:唇口青,身冷,為入臟,即死;身和自汗出,為入腑,即愈。

 

3.86

問曰:脈脫,入臟即死,入腑即愈,何謂也?師曰:非為一病,百病皆然。譬如浸淫瘡,從口流向四肢者,可治;從四肢流來入口者,不可治。病在外者可治,入裏者即死。

 

3.87

問曰:陽病十八,何謂也?師曰:頭、項痛,腰、脊、臂、腳掣痛。陰病十八,何謂也?師曰:咳,上氣,喘,噦,咽痛,腸鳴,脹滿,心痛,拘急。臟病三十六,腑病三十六,合為一百八病。此外五勞、七傷、六極、婦人三十六病,不在其中。清邪居上,濁邪居下,大邪中表,小邪中裏,飪之邪,從口入者,宿食也。

 

3.88

問曰:病有急當救裏、救表者,何謂也?師曰:病,醫下之,續得下利清穀不止,身體疼痛者,急當救裏;後身疼痛,清便自調者,急當救表也。

 

3.89

夫病痼疾,加以卒病,當先治其卒病,後乃治其痼疾也。

 

3.90

師曰:五臟病,各有所得者,愈;五臟病各有所惡,各隨其所不喜為病。如病者素不喜食,而反暴思之,必發熱也。

 

3.91

夫病在諸臟,欲攻,當隨其所得而攻之。如渴者,與豬苓湯。餘倣此。

 

3.92

夫病者手足寒,上氣腳縮,此六腑之氣絕於外也。下利不禁,手足不仁者,此五臟之氣絕於內也。內外氣絕者,死,不治。

 

3.93

師曰:熱在上焦者,因咳為肺痿;熱在中焦者,為腹堅;熱在下焦者,則尿血,或為淋悶不通。大腸有寒者,多鶩溏;有熱者,便腸垢。小腸有寒者,其人下重便膿血;有熱者,必痔。

 

3.94

問曰:三焦竭,何謂也?師曰:上焦受中焦之氣,中焦未和,不能消穀,故上焦竭者,必善噫;下焦承中焦之氣,中氣未和,穀氣不行,故下焦竭者,必遺溺失便。

 

3.95

問曰:病有積,有聚,有氣,何謂也?師曰:積者,臟病也,終不移處;聚者,腑病也,發作有時,轉輾移痛;氣者,脇下痛,按之則愈,愈而復發,為氣。諸積之脈,沉細附骨。在寸口,積在胸中;微出寸口,積在喉中;在關者,積在臍旁;上關上,積在心下;微出下關,積在少腹;在尺中,積在氣衝;脈出左,積在左;脈出右,積在右;脈左右俱出,積在中央。各以其部處之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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